|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尤溪县城区排水防涝系统工程项目(一期)东电路排水 防涝工程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2的尤溪县城区排水防涝系统工程项目(一期)东电路排水防涝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列入暂估价中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内容删除。 2、因本项目原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信息有误,现重新上传相关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补充通知(一)的附件中重新下载。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书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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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