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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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东清远电子信息产业园排水系统 (东坑水整治工程)监理 修改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就广东清远电子信息产业园排水系统 (东坑水整治工程)监理作如下修改: 一、把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下内容的一并修改如下。 原文:注:以上配备的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月、**月、3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中如有退休人员,则该人员所持证书(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上岗证)中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同时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劳务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返聘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否则该人员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修改成:注:以上配备的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至少包括****年的3月、4月、5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中如有退休人员,则该人员所持证书(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上岗证)中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同时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劳务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返聘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否则该人员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与本修改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公告为准。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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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