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简易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清源镇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日内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7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