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监理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2)项目管理负责人: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但应满足相应资格要求)。(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4)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5)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项目管理(或代建)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7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