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港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大亚湾港湾码头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于****年6月**日在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近5年(****年6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监理的水运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国家级(或部级)奖项的,每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中的“省级”指省级行业协会(如XX省建筑业协会)或省级行政机关(如XX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级”指国家级行业协会(如中国建筑业协会)或国家级行政机关(如国务院),“部级”指部级行政机关(如交通运输部)。 二、本补遗书相关内容与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州港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