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年秭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现对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网上提问: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综合评审产品质量认证评分标准中“(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LED灯、太阳能杀虫、灯灯、)“中”太阳能杀虫、灯灯“是否有误? 答: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综合评审产品质量认证评分标准“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意向协议太阳能杀虫照明一体灯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修改为: 1)提供一份太阳能电池板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2)提供一份蓄电池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3)提供一份LED灯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4)提供一份太阳能杀虫灯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5)提供一份灯杆有效检验报告的得1分。 (且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的,每种产品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上传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查验)” 二、本次开标时间不变,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宜昌市秭归县长宁大道6号 联系人:付金江 联系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丰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天问路**号移民综合楼2-**1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5
湖北丰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7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