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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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渝经济圈隆昌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成渝经济圈隆昌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2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 ****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相关证明)。 现变更为: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其他要求:“一、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号) 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2、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全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增加的工程量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号)执行。 5、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内民领【****】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现变更为: 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全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增加的工程量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号)执行。 3、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内民领【****】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项目技术图纸要求(5分): 技术图纸: (1)建筑:图纸表达完善、清晰、全面且能真实、直观反应本项目。优得1.6-2.5分,良得0.9-1.5分,差得0.3-0.8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5分。(2)结构:能完善、清晰、全面、真实、直观反应本项目的结构图及合理的基础设计图。优得1.6-2.5分,良得0.9-1.5分,差得0.3-0.8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5分。 现变更为: 技术图纸: (1)建筑: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整体方案进行优化并提供建筑专业深化技术图纸。优得1.6-2.5分,良得0.9-1.5分,差得0.3-0.8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5分。(2)结构: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整体方案进行优化并提供结构专业深化技术图纸。优得1.6-2.5分,良得0.9-1.5分,差得0.3-0.8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5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企业资质情况(3分): 企业资质情况:“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得1分;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现变更为: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类似业绩(4分): 1、设计业绩:****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或建安工程费不低于****万元的厂房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相关证明) 现变更为: 施工业绩:****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和正在施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都予以认可)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项目管理机构(9分): “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加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现更变为: 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2、4.3.2、**.8.3、**.3.3.1有调整。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禹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