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拟派勘察负责人:港航或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更正为“拟派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评审标准中“勘察负责人 具备港航或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更正为“勘察负责人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评分中的“拟派勘察负责人”项:“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评分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港航或水工专业正高级(研究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曾担任过码头或渔港类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1 分。”更正为:“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港航或水工专业正高级(研究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曾担任过码头或渔港类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2 分。”五、电子招标文件(STZF)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对电子招标文件(STZF)中的“资格评审”及“商务评审”更正评审标准,各潜在投标人须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STZF),以最新下载为准,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均应加盖电子印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涉及资质要求的,均按以上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