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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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望春工业园区布政拆迁安置东侧道路(杉海路-科创南路北)道路工程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2)条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现修改为“(1)投标人应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5.0.0.1”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现修改为“投标人应当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5.0.0.1”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 3、原时间安排表为“
”, 现修改为:“
”。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自行掌握澄清情况,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望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