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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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给排水改造工程项目(EPC)(HBSY-******SZ-********1) 第一次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正: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1.2.1资金来源更正为:政府投资及企业配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添条款: 说明: 本项目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故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 条款 第四条更改为: 本项目政府出资 0.6 亿元(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超出0.6亿元之外的由中标企业自行配建,其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政府投资额(即 0.6亿元)的 **%,不高于政府投资额(即0.6亿元)的 **%。政府投资部分工程进度款按 **%比例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按照政府投资金额(即 0.6亿元)的 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按规定返还保证金。(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 ( 三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条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更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7.** 万元、设计费 **6.** 万元、工程预备费**8.**万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备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 四 )添加附件:本项目初步设计,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神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