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姜山镇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北区)(施工)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姜山镇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北区)(施工)(招标编号:A******************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2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安排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年 **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 日 **时 ** 分】。 2、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姜山镇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北区)(施工)[1.1]】,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招标文件澄清:无。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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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