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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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1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蓬溪镇村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蓬溪县城市供水提质 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第 **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蓬溪镇村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蓬溪县城市供水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3.1.1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修改为: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三、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修改为: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四、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联合体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
修改为: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蓬溪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