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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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施工) 澄清修改公告(一)
招标编号:A******************1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一),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 1、采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条投标保证金规定的任意一种方式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论何种书面格式均有效。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其他:(一)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内容补充如下:本项目适用于最高信用等级、中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1、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其他:(一)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内容补充如下:本项目适用于最高信用等级、中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1、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 2、原时间安排表为“
”, 现修改为:“
”。 三、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为准。投标人自行掌握澄清情况,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日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