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监理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的专业咨询负责人)。(2)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4)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5)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6)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5)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6其他要求:(1)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2)根据闽建办筑函【****】**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