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勘察业绩”修改为:“单个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不低于****万元的勘察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1)项目负责人
修改为:
(2)企业业绩
修改为:
三、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内江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