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电子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 (宣成乡畲心村张思增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宣成乡畲心村张思增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商务评分项第一条:“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5年内(****年1月1日起)在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接且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具有一项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5年内(****年1月1日起)完成且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每具有一项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满分3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年**月**日上午**:**:**。 三、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达合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