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JXJPSD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答疑说明各潜在投标人:接潜在投标人疑问,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答疑澄清。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业绩要求”中关于业绩的描述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中“三、评审”业绩评审要求描述不一致,明确为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业绩要求”为准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内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按投标人须知9.**条执行: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下载查看,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4、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答疑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特此澄清!永丰县农业农村局****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