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F2)项目团队:“(2)投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软件工程师证书、高级及以上web开发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分。”修改为“(2)投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构颁发的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证书,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 **:**(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修改为“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