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人员配备: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0.5分,具有建筑学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0.5分;本项满分1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0.5分,具有结构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0.5分,本项满分1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得0.5分,具有给排水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建筑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得1分。 (6)暖通专业负责(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0.5分;具有供热通风及空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得1分。 (7)动力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得0.5分;具有热力工业气体供应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得1分。 (8)自动化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通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得1分。 (9)技术经济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0.5分;具有技术经济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得1分。 (**)总图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总图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得0.5分; 施工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3)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4)机电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机电工程)资格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5)造价土建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资格得0.**分;本项最多得0.**分。本项最多得0.**分 (6)造价安装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资格得0.**分;本项最多得0.**分。本项最多得0.**分 注:①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提供;同一人员岗位不得重复,若同一人员提供多个不同级别职称证的,以级别高的职称证计分;国家未开放注册专业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应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开放注册专业应附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提供相应的网络截图(注册证书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 ②投标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职称证书除外),否则不予以计分。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应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本单位(未启动注册的专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