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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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公路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澄清 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E******************1 二、澄清 答疑内容 1.根据《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4条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附录1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投标人没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具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是否可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7号)第十八条规定参与该项目投标并确定相应的信用评价结果?请予以澄清。 答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7号)第十八条 规定 : “第十八条?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公路设计企业的广西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三)其他公路设计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C级及以下对待。 (四)公路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应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审核确定其信用等级。”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 实际 情况,自行分析是否能满足投标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根据贵公司发布的《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我公司已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规定为: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为此,我公司提出以下疑问:1、招标文件把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不合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没有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依据桂交规(****)7号文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确定其信用评价等级。3、投标人没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答复: 1. 招标文件 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7号)相关规定设置。 2.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7号)第十八条 规定 : “第十八条?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公路设计企业的广西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三)其他公路设计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C级及以下对待。 (四)公路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应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审核确定其信用等级。”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 实际 情况,自行分析是否能满足投标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招标人: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