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缴纳证明材料) |
| 项目名称 | 立即查看 | 招标编号 | 立即查看 |
| 招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代理机构 | 立即查看 |
| 关键信息 | 立即查看 | 招标文件 | 立即查看 |
| 文件编号 | |
|---|---|
|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缴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