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吉水县城东物流中心项目第一次答疑澄清致各潜在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原“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的“9.**.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按项目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每两月支付一次,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财政结算评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余款3%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现修改为“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余款3%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吉水县城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