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ZC****-G1-****4-GXT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扶绥县山圩镇第二幼儿园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 5 月 **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漏项“序号**8,门口防撞栏” | 详见更正后的采购需求 |
|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 4.本项目预留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符合如下之一的: (1)供应商如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①投标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或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小 微企业承建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写明为小 微企业;②投标货物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或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工程由监狱企 业承建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或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 接,工程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 3 种情形,供应商必须符合其中 1 种。 | 4.本项目预留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符合如下之一的: (1)供应商如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①投标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或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小 微企业承建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写明为小微企业;②投标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或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工程由监狱企 业承建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货物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或服务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 接,工程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 3 种情形,供应商必须符合其中 1 种。 |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年7 月5日9点**分 |
更正日期: ****年 6 月 ** 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文件 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2、 网上查询地址:******) , zfcg.gxzf.gov.cn(广 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扶绥县教育局
地址: 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 **0 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天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 **9 号书香华府 ** 号楼 1 单元 **3 号房
联系电话:****-******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柔
电 话:****-******4
采购单位:扶绥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鼎咨询有限公司
**** 年 6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