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更正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智慧财务经济运营分析系统项目”更正为:“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经济运营分析系统项目”。技术标部分“软件易用性、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更正为:“系统建设方案”。 3、原招标文件采购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4、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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