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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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工具标件类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次)答疑及补遗 答疑部分 如下: 问题1: 在招标文件2.**(2)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问题一: 研发实力中,要求提供明细表带“*”的充电钻的质量检查报告一份,同时在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第六项技术响应/偏差表中第3条:电钻(含冲击电钻)属3C强制性认证产品。 请问:按国家电动工具标准,国家有规定只有**0V的电钻是强制要求3C认证或CQC认证,贵司这次招标货物中均是**-**V的充电电钻,请问是否只提供检测报告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即可。 问题二: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中: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销售合同(配套框架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发票证明材料清单(详见第六章格式),销售发票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其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允许遮挡、模糊,如上述四项要素无法准确识别的,该项不得分; 3.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累计金额按以上销售合同评分标准计分,最高得6分。 4.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请问:目前跟很多公司签的是电子合同,是否我们下载或截图打印出来,也属于合同原件? 答:下载或截图打印出来的电子合同视作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题2: 尊敬的招标人:针对****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工具标件类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次)的招标文件有如下几点疑问,请告知: 提问一: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且单项合同销售金额为**9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9万元及以上。 3.4投标人必须做出投标产品维修适配性承诺(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问1:3.3的业绩要求中:(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配套销售合 同(或配套框架合同),且单项合同销售金额为**9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9万元及以上)中的所投产品业绩,是指投标人自己单项合同销售金额为**9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或是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销售业绩单项合同销售金额为**9万元及以上也可以? 答:提供所投产品 生产厂家或投标人 业绩 均 可 。 请问2、第一此招标挂网允许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的均可参与,此次未提及,请问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参与吗? 答:本次招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若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可以参加。 提问二: 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之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以发票金额汇总后累计金额最高的得6分,排名第二得5分,排名第三得4分,排名第四得3分,排名第五得2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请问:在2.**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里面的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前面的投标人的资格业绩要求里面3.3都未提及(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销售业绩),是否以投标人资格的3.3业绩要求为准。 答:以投标人资格的3.3业绩要求为准。 详见补遗。 提问三: 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之配送保障情况: 2.具备相应配送服务人员的,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为配送服务人员缴纳近3个月****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问:里面所提及的“投标人须提供为配送服务人员缴纳近3个月****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既然是近三个月的社保,是不是应该理解为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年4-6月,因为投标时间是****年7月份。 答: 需提供****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补遗部分如下: 1、原 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之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 修改为: 投 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 ****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自行提供 所投产品 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以发票金额汇总后累计金额最高的得 6 分,排名第二得 5 分,排名第三得 4 分,排名第四得 3 分,排名第五得 2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注: 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销售合同(配套框架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 2.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发票证明材料清单(详见第六章格式),销售发票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其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允许遮挡、模糊,如上述四项要素无法准确识别的,该项不得分; 3 .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 ( 销售发票 ) 计算合同金额,累计金额 按以上销售合同评分标准计分, 最高得 6 分。 4. 特别提醒: 以上所有 资料 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 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有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其 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依次递补。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其 全部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并终止合同。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6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