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店镇滨海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持有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西店镇滨海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 原招标文件P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3.4 | 安全要求 | 现修改为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 | 1.3.4 | 安全要求 | 合格 | 2、原招标文件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7.3 (3)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现修改为 | 3.7.3 (3)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业绩: ?资信评分业绩:投标人可选择以下(1)或(2)业绩证明资料提供:(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或工程造价(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施工合同、图纸、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信息平台查 询结果打印页为准)。(2)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二项资料。(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 目规模的,还需提供图纸、审计报告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缺少上述任 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若相关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注: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 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 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 3、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宁波若升实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