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澄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设备材料费(承包人采购部分):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安装完成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机械竣工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质保期限届满后支付余款。 澄清问题:鉴于以往相关项目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款支付的经验,且上述付款进度与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偏差较大,为了加快到货进度,是否可以增加发货款并调整付款比例:设备材料具备发货条件支付该分项价格的**%;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机械竣工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 **%;质保期限届满后支付余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