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将本项目招标公告5.2款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 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将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2.2.2(3)其他因素”技术能力“评分标准”有效投标人(指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技术能力”得8分,已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中的任一个加2分。(本项满分**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修改为”有效投标人(指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技术能力”得8分,已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中的任一个加2分。(本项满分**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