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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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并结合《鲁建质安字〔****〕4 号》中的指导意见实行保修,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修改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 供热及供冷系统工程为 5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 ** 年,非隐蔽部分为 5 年。 (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 (6)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 (7) 电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4 年。 (8)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 (9) 其他未明确的专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 2 年。 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