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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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昌市西部城区A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2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某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低于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的**%并且低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依据充分并附支撑材料;(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注:(1)“设计施工总承包报价算术平均数”是指投标报价在**%-**0%均含本数)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数,报价不在此范围内的不得纳入“报价算术平均数”计算。报价低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限价的**%(如**.**%等)不因此直接废标,报价上浮的直接作否决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现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某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低于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的**%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低于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的**%并且低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依据充分并附支撑材料。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二、补遗1号与补遗2号不一致的,以补遗2号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瑞志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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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