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确认,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3.1.3业绩要求:(满足①或②均可):①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一项类似房屋建筑总承包(如外立面维修改造等)(EPC)业绩;(提供官网中标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②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如外立面维修改造等)业绩和一项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分别提供施工或设计业绩,须提供官网中标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仅施工业绩要求此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上述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