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实践与实训中心空调及通用办公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要求”
(1)“1.5P通用办公壁挂式空调”删除条款“**.内机尺寸:宽≤**0mm;高≤**5mm;深≤**5mm;★**.外机尺寸:宽≤**0mm;高≤**5mm;深≤**0mm;”
(2)“2P通用办公壁挂式空调”删除条款“**.内机尺寸:宽≤**0mm;高≤**5mm;深≤**0mm;★**.外机尺寸:宽≤**0mm;高≤**5mm;深≤**0mm;”
(3)“3P通用办公柜式空调”删除条款“**.内机尺寸:宽≤**0mm;高≤****mm;深≤**0mm;★**.外机尺寸:宽≤**0mm;高≤**0mm;深≤**5mm;”
(4)“3P学生实践实训中心柜式空调” 删除条款“**.内机尺寸:宽≤**0mm;高≤****mm;深≤**0mm;” 将“★**.外机尺寸:宽≤**0mm;高≤**0mm;深≤**5mm;”更正为“★**.外机尺寸:宽≤**0mm;高≤**0mm;深≤**0mm;”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5其他要求”
新增“★8、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型号和参数与网上查询结果或厂家提供的证明不一致的,按虚假响应处理,中标结果无效。 ★9、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为当前市场流通在售产品,不得提供停产、专供或者定制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官网截图或网上查询截图) ★**、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5.6.2评分标准”
将“3.一般技术条款 (共8项),全部满足得6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分,扣完为止。(投标时,投标人响应即可)”更正为“3.一般技术条款 (共4项),全部满足得6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扣完为止。(投标时,投标人响应即可)”
四、因“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原因,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5.6.2评分标准”中“价格扣除”内容未在采购文件正文显示,现补充到更正公告中予以体现。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扣除比例(C1) | 说明 | 关联格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 | 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要求。2.C1为**% |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5,**8.**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科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 **8-********、**8-********、**8-********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航
电话:****-******3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