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6.2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 1、具有初级或五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每有一人得1分;具有中级或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 2、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2分。 3、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多得3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重复使用得分,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系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并盖本公司鲜章。”更正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1、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或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员证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6分。 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多得3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重复使用得分,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系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并盖本公司鲜章。”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
联系方式:****-******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东升路**号5号花瓣四楼
联系方式:采购文件:****-******9 开评标:****-******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女士
电话:采购文件:****-******9 开评标:****-******1、******0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