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项目要求中(1.2 库房应为独栋建筑,不与其它商用、民用建筑相连。内部各库区应为实体墙独立库房,存放环境净高不低于3.4米。)”更正为“二、项目要求中(1.2 库房应为独栋建筑,不与其它商用、民用建筑相连。内部各库区应为实体墙独立库房,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米。)”。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号**7-**8室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顾晟怡
电 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