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序号** 招标编号:I********************** 项目名称:沽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转账(含网银)、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含电子保证保险)、 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等形式提交。” 更正为:(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转账(含网银)、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含电子保证保险)、 电子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7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