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包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的计分因素 “经营业绩 ”修改为: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组合式防洪板)的,每个计 3 分,最多计 ** 分。
注: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含产品名称〉和盖章页,并标记同类产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包5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的计分因素 “经营业绩 ”修改为: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救生抛投器)的,每个计 3 分,最多计 ** 分。
注: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含产品名称〉和盖章页,并标记同类产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