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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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玉环市灵门渔港海鲜广场项目(产业园)EPC+O总承包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2)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页 第四条 运营费的支付 中 “4.1.2运营费的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运营费总额的**%,用于该项目的筹备开业费用;(2)运营期第一期末、第二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乙方运营费的**%;(3)运营期第三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乙方运营费的**%;(4)每个运营期年末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实际支付额度,于下一个运营年初支付。”修改为“4.1.2运营费的支付:(1)合资公司成立后**日内,甲方需支付合资公司运营费总额的**%,用于该项目的筹备开业费用;(2)运营期第一期末、第二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合资公司运营费的**%;(3)运营期第三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合资公司运营费的**%;(4)每个运营期年末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实际支付额度,于下一个运营年初支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添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玉海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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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