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BGK[CS]******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翔安区新店街道文物修缮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 | 1、供应商所投节能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内的产品、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内的产品,方可享受加分。 2、(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 (2)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 (3)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3、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现调整为: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 | 1、对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单独汇总优先采购产品的总价;若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的,自行承担无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不利后果。 3、非优先采购产品、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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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顶曾路**0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马巷镇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红
电话:****-******0
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