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澄清说明(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于****年5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及图纸做如下澄清: 1、根据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人员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网上录入、撤销的管理方式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2.4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 第(5)点,原文为:“(5)其他主要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得1分。至少有1人具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得1分,满分2分”,现调整为:(5)其他主要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得1分。至少有1人具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或提供承诺函(承诺至少有1人在中标后向建设单位提供见证取样员相关信息并录入广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系统),得1分,满分2分。 2、本项目原上传的施工图纸内容不全,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以本次澄清附件图纸为准。 3、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 二、本次澄清内容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杨柳路7号 邮编:****** 联系人:陆琪艺 电话:****-******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 **0 号汇景天城 4 栋负一层 5 号 联系人:罗肖爱 洪 英 电话:****-******3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