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TYFB_FJJSZ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业绩“凭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现修改为:“凭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澄清:原招标文件P**“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此两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现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此三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已补充地形图、相关的规划文本资料,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