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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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SJ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金凯·盛世华庭(A区)设计”的 答疑 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金凯·盛世华庭(A区)设计”答疑 及补遗 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提供原子公司员工社保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可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企业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业绩、奖项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人员、业绩、奖项? 答:可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企业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3: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要求。 质疑4: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而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均为:“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类型表述不一致,请问若3.1条资格审查业绩提供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已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进行修正,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5: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造价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请问职称证为土木工程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土木工程专业不满足要求。 质疑6: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道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年5月**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目前通知发布尚未满1个月,注册工作尚未开展完毕,暂无法体现人员已注册到投标人单位,请问是否可以通过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进行佐证? 答:可以。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1条修改如下: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重庆市大足区金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精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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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