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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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招标编号:A******************2 各投标人: 1、经研究,对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8.**%,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8.**%,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中“(3)暂估价:①内容:配套道路;②金额:**0万元(含税);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8.**%”,修改为“(3)暂估价:①内容:配套道路;②金额:**0万元(含税);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8.**%”。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元(含税),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元(含税)”,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元(含税),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元(含税)”。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合理报价区间”评审标准中“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8%至-**%,即********元至********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8%至-**%,即********元至********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本项目澄清修改最新上传内容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 2、现上传本项目【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1.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含修改条款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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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