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区板桥场镇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答疑文件(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板桥场镇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质疑1: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请问:我单位为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独立法人,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年度经审查合格不亏损的母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已对投标人财务状况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