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2,**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4.其他事项说明(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按西藏自治区及昌都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进行确定。”,现修改为“4.其他事项说明(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按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2.本次澄清与说明,没有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做变更,开标时间不做变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