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5项目概况”澄清为:“项目占地**5亩,总投资约******万元,总建筑面积******㎡,本项目作为支撑上合能谷的重要产业核心项目,更新单元内将建设研发用房、工业标准厂房、工业楼宇、停车位、室外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园区道路等内容,其中:研发用房****0平方米,标准厂房 ****8平方米、工业楼宇****0平方米,道路****2平方米。工期**0天,其中设计**0天,施工**0天。” 2、原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澄清为**********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澄清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