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有一家生产企业同时具有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的生产资质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该生产企业将3个产品分别唯一授权给3家不同的经销商,或将任意2个产品唯一授权给一家经销商,剩下的1个产品唯一授权给另一家经销商,如果提供这种授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请招标人予以回答,谢谢! 回复:一家生产企业仅能唯一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问题2:对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请问甲方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全部评委,还是会派出甲方代表作为评委,如派出甲方代表作为评委,是否会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性。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问题3: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能否使用授权生产厂家的业绩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业绩? 回复:可以使用授权生产厂家的业绩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业绩。 问题4:因为全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氯酸钠授权生产企业很少,例如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比较有实力氯酸钠的大型生产企业,但是前述两家生产企业均只有生产资质,没有销售资质,因此都是由销售公司四川希望深蓝化工有限公司出具制造商授权书,以上3家公司都是隶属于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但生产企业与授权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请问招标人这样出具的氯酸钠制造商授权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 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元,单价盐酸 **4元/吨,氯酸钠 ****元/吨,次氯酸钠**7元/吨。”,根据招标量与单价限价计算出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与“最高投标限价:********元”不符,请招标人对此问题进行修正。 回复: 修正最高投标限价,详见补遗一。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 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 : ********.** 元,单价盐酸 **4 元/吨,氯酸钠 **** 元/吨,次氯酸钠 **7 元/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时间:****年6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