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HX****-**-**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桥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P5页,投标供应商代表 |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部门近2个月内(按投标当日上溯,下同)出具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 |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 |
| 2 | P5页 | 5.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函件,视为投标供应商同意参加投标。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的,将被采购单位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影响其今后采购单位项目投标的诚信评价。
| 删除 |
| 3 | P7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1) 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1) 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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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P**页,签订合同 | 4.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 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分别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签订合同。 |
| 5 | P**页,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 |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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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P**页,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壹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
| 7 | P**页 | 8、如中标,将全面忠实的履行投标文件所有响应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 8、如中标,将全面忠实的履行投标文件所有响应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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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P**页,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9 | 物业服务合同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 评分细则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年6月**日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年 6 月 **日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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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6月 **日**时**分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 6 月** 日 **时** 整; |
| **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年6月 ** 日** 时**分整。 | 开标时间:****年 6月 ** 日 **时** 分整。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9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5号。
联系方式:(询问)王莹 ****-******** 质疑联系人:章含芳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3
联系方式:李晓武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武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