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九个月。”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中“二、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0.**元,最高限价为******0.**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9个月的服务期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照投标报价/9的平均价进行实际的服务期时长进行结算。”更正为“二、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0.**元,最高限价为******0.**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3.将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2.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服务期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更正为“2.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服务期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九个月。”
4.将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中“三、作业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X月X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为X个月。”更正为“三、作业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九个月。”
5.将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所有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6月**日**点**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