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公告中,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现招标文件公告更改为: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去掉了专业二字。 原招标文件一标段,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现招标文件一标段更改为,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去掉了专业二字。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