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第二节商务要求、三、服务要求 | 三、服务要求服务细则具体在合同中约定。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2、提供本次项目的技术支持;3、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因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所有权、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其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供应商未列出,视为已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等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5、服务方案: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需提供服务方案(项目组织方案符合采购方的整体要求,方案应包括工作依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管理制度、企业实力、拟投入人员情况、企业信誉)。须注明服务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书面承诺内容真实有效,保证在服务期内采购人能联系到此负责人,内容不全的视为未提供。 | 三、服务要求1、提供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免费做至验收合格为止,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2、服务方案: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勘探实施方案符合采购方的整体要求,方案应包括目的任务、勘查工作部署、工作标准及技术要求、预期成果等)。须注明服务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书面承诺内容真实有效,保证在服务期内采购人能联系到此负责人,内容不全的视为未提供。 |